條文內容

名  稱: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Enforcement Rules of Cyber Security Management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05 日
第 5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指民間單位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並對社會公共利益、國民生活或經濟活動有重大影響之虞,且受
社會矚目之事件:
一、核心業務資訊遭嚴重洩漏。
二、核心業務資訊或核心資通系統遭嚴重竄改。
三、核心資通系統之運作受影響或停頓,無法於可容忍中斷時間內回復正
    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