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13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資通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第十九條第
六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