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13 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資通安全人員,指資通安全專職人員及其他實際從事資通安全
業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資通安全專職人員,指應全職執行資通安全業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