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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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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修正條文
附件附表
歷史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資通安全人員,指資通安全專職人員及其他實際從事資通安全 業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資通安全專職人員,指應全職執行資通安全業務者。
相關法條:
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 19 條 (11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