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公務機關或主管機關辦理適任性查核,應檢附附表函請法務部調查局辦理 ,並知會當事人。 法務部調查局將查核情形函復後,公務機關或主管機關應於收受日之次日 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