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依第四條規定完成註冊之使用單位申請以應用程式介面(API )方式與
本平臺連線查詢公司資料時,應填具「以 API 介接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
東資訊查詢平臺申請/變更/停用申請書」,於簽蓋原留印鑑後送交本公
司。
本公司確認完成繳費並審核前項資料無誤後,即依其申請書填具內容,於
平臺建置使用單位之 IP 位址、聯絡人、管理者資訊及電子郵件信箱等資
料,並產製識別碼及密鑰等資料傳送至使用單位留存之聯絡人電子郵件信
箱,另產製帳號密碼傳送至使用單位留存之管理者電子郵件信箱。
使用單位接獲本公司傳送之管理者帳號密碼之訊息後,其管理者應於三日
內完成密碼變更,未於三日內完成密碼變更者,則初始密碼失效,應洽本
公司重新傳送初始密碼。
使用單位辦理第一項申請書之資料變更或停用 API 連線方式時,應依第
一項規定填具申請書及用印後送交本公司辦理後續相關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