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參考指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24 條
(資通系統監控)
一、如發現資通系統有被入侵跡象時,應通報組織特定人員。
二、組織應監控核心系統,以偵測攻擊與未授權之連線,並識別資通系統
    之未授權使用,非核心系統宜進行監控。
三、核心系統宜採用自動化工具監控進出之通信流量,並於發現不尋常或
    未授權之活動時,針對該事件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