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參考指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9 條
(電腦稽核紀錄(日誌)處理失效之回應)
一、組織於資通系統電腦稽核紀錄(日誌)處理失效時,應採取適當之行
    動。
二、第一類組織之核心系統規定需要即時通報之電腦稽核紀錄(日誌)處
    理失效事件發生時,核心系統宜於組織規定之時效內,對特定人員提
    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