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自該檔創新板股票掛牌當月起連續四個月份,創新板股票造市者於
造市專戶成交所負責造市之創新板股票,本公司每月依下列標準計算當月
成交獎勵金予創新板股票造市者(證券商造市專戶帳號為五五五五五五-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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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板股票日平均成交金額│成交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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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萬元以下 │1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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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萬元~100 萬元 │3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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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萬元~150 萬元 │5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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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萬元~200 萬元 │8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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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萬元~250 萬元 │10 萬元 │
├────────────┼─────┤
│250 萬元~300 萬元 │14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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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萬元~350 萬元 │17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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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萬元~400 萬元 │19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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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萬元~450 萬元 │22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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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萬元~500 萬元 │25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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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萬元以上 │3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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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日平均成交金額,不含該專戶自行或與其他自有名義開立之帳戶相互
買賣成交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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