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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辦理行動身分識別(Mobile ID)身分認證應遵循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2 月 16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2 條
行動身分識別(Mobile ID) ,係指證券商經取得委託人同意後,由委託
人透過載有 4G 以上門號 SIM  卡之行動裝置,經第三方認證機構向委託
人所屬之電信業者,以委託人之行動電話號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生
日,與電信業者之行動門號租用人申辦資料進行比對,確認為一致後通知
證券商,所進行之身分認證作業。
前項所稱 4G 以上門號,係指委託人至電信業者直營門市臨櫃申辦,交付
國民身分證及具辨識力之第二身分證明文件並完成親簽後申辦之門號,且
應排除儲值卡、親子卡、預付卡、企業卡、委託代辦等無法辨識本人親辦
親簽之門號。
本事項所稱第三方認證機構,係指數位發展部依電子簽章法第十一條第四
項規定公告核定之憑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