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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上市有價證券發行人申復案件作業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7 月 20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16 條
受處置人不服本公司依下列規章課處違約金之處置者,得提出申復:
一、本公司營業細則第四章。
二、本公司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
三、本公司審閱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
四、本公司對上市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
五、本公司對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
六、本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
七、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
    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
八、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九、本公司對上市指數投資證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十、本公司對受託機構及特殊目的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十一、本公司對不動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
十二、本公司對上市受益憑證信託事業及境外基金機構重大訊息之查證暨
      公開處理程序。
十三、本公司對認購(售)權證發行人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十四、本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