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上市有價證券發行人申復案件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Handling Appeals of Issuers of Listed Securities
委員會成員共五人,由內部審議委員三人及外部審議委員二人組成,且不 得與該次申復案件具有利害關係,成員如下: 一、內部審議委員: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指派之董事三人,其中應含本公司 首長一人並擔任委員會主席,餘二人則逐案抽籤決定。 二、外部審議委員:法律及財會專家各一人。 本公司首長因故不能擔任內部審議委員及主席職務者,得另行指定經主管 機關指派之董事一人擔任之。 第一項第二款之外部審議委員,由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人才庫 中遴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