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3 04:33
條文內容
名 稱: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Offshore Banking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
第 17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除其總行所在國法律及其金融主管機關規定,應提之 呆帳準備外,免提呆帳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