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第 100 條
主管機關於特許或許可證券交易所設立後,發現其申請書或加具之文件有
虛偽之記載,或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得撤銷其特許或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