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第 123 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僱用業務人員應具備之條件及解除職務,準用第五十四
條及第五十六條之規定。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