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3 04:34
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第 21 條
本法規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有請求權人知有得受賠償之原因時起二年 間不行使而消滅;自募集、發行或買賣之日起逾五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