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第 93 條
證券交易所之設立,應於登記前先經主管機關之特許或許可;其申請程序
及必要事項,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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