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nance Enterpris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12 日
第 49 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出借方未取得之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
等,借券方應償還出借方,或由雙方協議以現金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