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Shareholder Service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6 日
第 44-18 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於主席宣布投票結
束前,在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投票者,其意思表示
視為送達公司。未為意思表示者,視為棄權。
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於視訊會議平台修改
其已為之投票意思表示時,視為撤銷前意思表示,並以修改後之意思表示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