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Information to be Published in Annual Report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
第 7 條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致股東報告書。
二、公司治理報告。
三、募資情形:資本及股份、公司債、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
    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之辦理
    情形暨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四、營運概況。
五、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六、特別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