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01 08:05
條文內容
名 稱:
廢
公開發行公司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計畫變更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16 日
四 募集資金計畫之變更程序,如其他法令或公司章程有較嚴格規定者, 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