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3 04:35
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9 日
第 13 條
會員代表有商業團體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或有不正當之行為 ,致妨害本會名譽信用者,經會員大會決議,或依商業團體法第十七條第 二項規定,通知原派之會員撤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