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第 2 條
訂定本辦法之目的,在於規範公會會員自律並遵守誠實信用之原則,對於
業務需要所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應符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金融服務業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辦法暨本辦法之規定,以
保護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