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第 7 條
本公會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者應訂定廣告、業務招攬及
營業促銷活動之宣傳資料製作管理規範,及其散發公布之控管作業流程,
並列入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管理。
本公會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前,其宣傳資料應依前項
各會員所訂之內部製作管理規範及其散發公布之控管作業流程,填製自我
檢查表,確定內容無不當、不實陳述、誤導投資人、違反本辦法及相關法
令之情事後始得使用。
前項資料及審核紀錄自使用後應保存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