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3 04:32
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第 11 條
本會會員代表應為會員之負責人、經理人或現任職員,且以成年而無商業 團體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