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作業程序及具體認定標準
Taipei Exchange Procedures and Specific Standards for Determining the Eligibility of Securities for Margin Purchase and Short Sale Transactions
五、上櫃有價證券是否有第二點第一項第六款所列情事者,於審核日依第 七點所訂定之具體認定標準認定之。 為審核該上櫃公司有無第二點第一項第六款所定股權過度集中之情事 者,本中心於審核日之前,請該上櫃公司提供審核日之股權相關資料 ,俾憑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