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152 條
第一次發行股份募足後,逾三個月而股款尚未繳足,或已繳納而發起人不
於二個月內召集創立會者,認股人得撤回其所認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