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225 條
股東會決議,對於監察人提起訴訟時,公司應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
之。
前項起訴之代表,股東會得於董事外另行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