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3 04:29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322 條
公司之清算,以董事為清算人。但本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選清算 人時,不在此限。 不能依前項之規定定清算人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選派清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