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5 18:25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332 條
公司應自清算完結聲報法院之日起,將各項簿冊及文件,保存十年。其保 存人,由清算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