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3 04:35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378 條
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後,無意在中華民國境內繼續營業者 ,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廢止分公司登記。但不得免除廢止登記以前所負之責 任或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