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447-1 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公司已發行之無記
名股票,繼續適用施行前之規定。
前項股票,於持有人行使股東權時,公司應將其變更為記名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