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 

Taipei Exchange Regulations Governing Over-the-Counter Trading of Financial Derivative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6 日
第 47 條
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
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辦理資訊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