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託辦理本國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Handling the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Securities by Domestic and Foreign Issu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5 條
本國發行人申報之案件,於申報生效後,經本公司發現有募發準則所定得
撤銷或廢止申報生效之情形,本公司得撤銷或廢止其申報生效。
外國發行人申報之案件,於申報生效後,經本公司發現有外募發準則所定
得撤銷或廢止申報生效之情形,本公司得撤銷或廢止其申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