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3 04:28
條文內容
名 稱:
資通安全管理法
Cyber Security Management Act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06 日
第 19 條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未遵守本法規定者,應按其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予以 懲戒或懲處。 前項懲處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