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Filing Company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s and Services by Electronic Means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1 月 08 日
第 7 條
電子申請文件含有病毒或其他惡意之程式碼者,主管機關應將該電子申請
文件予以隔離,不進行解毒相關程序。
主管機關對前項之電子申請文件,得於一定期間後,逕予銷毀或為其他維
護系統安全之措施。
有前二項之情事者,主管機關應即通知公司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