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 

Taipei Exchange Rules Governing the Operation by Securities Firms of the Business of Proprietary Trading of Security Token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2 日
第 47 條
證券商在其交易平台與其客戶議價買賣虛擬通貨,同一營業日買進及賣出
單一虛擬通貨之成交數量合計不得逾該虛擬通貨流通在外數量之百分之五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