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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調閱會計師查核簽證證券商財務報告之工作底稿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Accessing Working Paper of Securities Firm’s Financial Statements Audited and Certified by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2 條
證券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調閱會計師之工作底稿:
一、本公司證券商專案檢查與輔導辦法第三條之情事,而受本公司專案檢
    查者。
二、本公司審閱財務報告時,發現有重大異常情事,經該公司補充說明後
    ,仍有必要深入了解者。
三、其他依主管機關指示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