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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08000671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26 日
要  旨:
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財富管理業務:以信託方式辦理
財富管理業務),自 108  年 4  月 26 日起實施

主    旨: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財富管理業務:以信託方式辦理
          財富管理業務)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  年 4  月 23 日金管證券字第 1
              080311650 號函准予照辦。
          二、請適用本案之證券商即得依旨揭標準規範規定執行,並提報最近一次
              董事會追認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
          商業同業公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均含附件)
相關圖表: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訂對照表(108年度).DOC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訂對照表(108年度).DOC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財富管理業務: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