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遺產管理人於證券商開立證券帳戶乙案,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 說 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0 年 12 月 7 日金管證券字第 11003 73514 號函辦理。 二、遺產管理人得檢具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編配之統一編號、身分證明文 件及擔任遺產管理人資格證明,以「OOO(被繼承人)之遺產管理 人OOO(遺產管理人)」為戶名向證券商申請開戶。基於前揭帳戶 僅係為處置股票遺產所為,爰限制只准受託賣出,不得受託買進。 三、配合前揭開戶作業,本公司之投資人開戶系統將增加遺產管理人開戶 之身分碼「187 」及統一編號等欄位格式,並自 111 年 4 月 11 日起實施。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 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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