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融字第 8770759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03 月 03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 條 (086.05.07)
  • 要  旨:
    有關票券金融公司訂定有價證券鑑估標準之規定

    主    旨:為健全票券金融公司授信風險管理,各票券金融公司所訂有價證券鑑估標
              準,應依據各類有價證券擔保品之發行人信用狀況、發行期限等因素所衍
              生之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覈實訂定其擔保授信值上限及相關授信條件,
              以控管徵取各類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之風險於合理範圍內。請  查照轉知
              所屬會員公司。

    資料來源: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87 年 5 月號 第 47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8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9  月 2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