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77)台財證(三)字第 0836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7 年 05 月 24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8 條 (077.01.29)
  • 要  旨: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嚴格劃分各個基金之操作,以利健全證券信託事業之
    管理

    主    旨:為健全證券信託事業之管理,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嚴格劃分各個基金之
              操作,並使各個基金與經紀商間買賣交易之保持獨立,不同基金應分別指
              示,並力求交易之隱密。請  查照。
    資料來源: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法令彙編 (86年5月版)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7  月 8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