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79)台證上字第 947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9 年 08 月 08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39 條 (077.01.29)
  • 要  旨:
    申請股票上市同時辦理增資案之處理事宜

    主    旨:自即日起,發行公司於向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同時,亦向主管機關申請增
              資發行新股者,得以其原實收資本額向本公司申請上市,至於其增資新股
              奉准發行後,得依照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申報上市;而
              其股票上市前公開銷售股數之比率計算,則以增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據,
              請  查照辦理。
    說    明:案經報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79.8.3  (79) 台財證 (一) 第三
              二八六一號函准予備查在案。

    資料來源:
    有價證券上市相關規章彙編 (87年11月版) 第 35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