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82)台財證(四)字第 859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8 月 19 日
相關法條: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 10 條 (079.12.28)
  • 要  旨:
    規定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直接投資國內證券之總額度為美金五十億元

    主    旨:規定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直接投資國內證券之總額度為美金五十億元。
    說    明:本部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 (80) 台財證 (三) 第○○三八六號函停止適用
              。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 第 11 卷 10 期 107-108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7  月 5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