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87)台財證(一)字第 99411-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12 月 24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36 條 (086.05.07)
  • 要  旨:
    公告「公開資訊電子檔案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主    旨:公告「公開資訊電子檔案網路申報」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一  各公開發行公司、證券商 (含外國證券商在臺分支機構) 、期貨商、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含所經理之基金)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證券金
                  融事業,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向本會申報財務報告 (含預務預測)
                  、公開說明書、年報及發行有價證券申報 (請) 書內之公開說明書稿
                  本時,除應同時將書件乙份抄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
                  展基金會外,並應將資料上傳至該基金會網站,其網址為:http://
                  210.65.15.119/sfi/admin 。
              二  相關作業細節請電詢 (02) 2397-1222 轉 331  至 337。

    資料來源:
    證券暨期貨管理 第 17 卷 2 期 92-93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6  月 28 日
      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639 號函,不再援引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8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