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證(二)字第 0085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4 年 07 月 17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44 條 (072.05.11)
  • 要  旨:
    委託經紀商買賣證券當日不得沖銷

    主    旨:為適應當前證券市場需要,對於委託人委託證券經紀商賣出證券,於成交
              後,除依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買賣者外,應
              逐筆將賣出之證券交付證券經紀商,不得以當日買進之同種類證券抵充。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766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7  月 8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