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證(二)字第 021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1 年 08 月 25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44 條 (077.01.29)
  • 要  旨:
    交割結算基金累積達三千萬元得免繼續繳存

    說    明:二  修正後「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條規定交割結算基金累積已達本會規
                  定金額者,得免繼續繳存,該規定金額訂為新台幣三千萬元。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759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7  月 5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