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證(二)字第 073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3 年 03 月 23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22 條 (072.05.11)
  • 要  旨:
    有關出質人以公司股票設定質權之說明

    說    明:一  出質人以公司股票設定質權,質權人經依民法規定實行質權時如:
              (一)將上項股票向法院聲請拍賣或強制執行而在市場流通,其過戶手續應
                  依照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舊) 第九條第三款之規定辦理;
              (二)質權人將上項股票在證券市場出售者,應依照本會七十三年一月二十
                  三日(73)臺財證(二)第○一九九號函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585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7  月 8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