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證(二)字第 0884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7 年 08 月 10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22-2 條 (077.01.29)
  • 要  旨: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等轉讓股票申報書表格及範例
    

    主    旨: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
              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及其等關係人轉讓股票申報書表格二種,並檢附填表
              範例,請查照轉知。
    說    明:一  本會77.03.11(77)臺財證(二)第○○二三一號函所訂定之申報書格式
                  ,即日起停止使用,今後申報轉讓持股時,應依新表「填表須知」有
                  關規定填寫申報。
              二  檢附新申報書表格及填表範例各兩種,請影印轉發貴公司各相關人員
                  並配合宣導使用。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76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3 年 11 月 15 日(83)
      台財證(三)字第 02244  號函,不再援引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