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證(二)字第 1486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9 年 07 月 14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44 條 (077.01.29)
  • 要  旨:
    證券商受處分停業期間資訊不得提供客戶利用
    

    主    旨:證券商於受處分停業期間有關行情揭示及資訊閱覽室資訊,除用作實施員
              工在職訓練外,不得提供客戶利用。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766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6  月 25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10036244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7  月 8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