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證(二)字第 527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4 月 26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86 條 (057.04.30)
  • 要  旨:
    同一人得在同一證券商之總分公司分別開戶
    

    主    旨:同一人得在同一證券經紀商之總分公司分別開戶,惟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
              時,應以受託所在地為準製作有關買賣證券憑證及完成一應手續。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765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8  月 22 日金
      管證二字第 0950131028 號令,自即日起不再援引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